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2 17:39:00
浏览 次
自7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要求各级单位要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对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分别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在发改委忙于为失信者开展“信用修复”的同时,一些违法者却利用“信用修复”行诈骗之实,且逐渐形成地下产业链条,利用网络、微信乃至街头广告,欺骗失信者只要花钱就可消除个人信用报告中的逾期记录,收费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部分非法公司还宣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在央行征信中心有渠道,并号称用“高端技术手段”修复,很多人上当受骗。对此,金融监管及执法部门有必要及时出击。
一方面,加大宣传防骗局。要知道,明知是骗局,为何还有人趋之若鹜,关键是“信用修复”方面的知识宣传不够,很多人对征信、修复等专业知识了解不多,部分人不知道如何查询信用状况,不清楚失信行为的界定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了解移出“黑名单”的条件和程序等。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出台的有关征信和修复方面法规知识的宣传,让每个公民知道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的记录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征信中心不能自行修改、删除数据,金融机构没有权利随意更改客户的个人信用记录。即使银行修复征信也必须提供有效证据,按规定流程操作。那些所谓的有关系、有渠道能修改央行征信逾期记录的全部是骗局。
另一方面,提供路径破骗局。信用修复骗术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主要是骗子利用失信者对信用修复专业知识少,假借办理原本由本人即可申请消除的不良记录来获取信任。对此,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明确告知失信者哪些不良信用记录可以申请消除,如信用卡容时容差造成的逾期、由于特殊费用产生的逾期、由于银行过错造成的逾期、不实信息造成的逾期,以及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质造成的逾期。例如,消防人员外出执行任务时间比较长,导致没法正常还信用卡,这种情况只需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就可以修复征信。即使暂时不能消除的不良记录,也要告诉失信者消除的方法、程序等,以及地方新出台的规定,如相较于《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五年期”,《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满足“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等前提情况下,“修复期限满1年及以上”便可申请修复相关不良信用记录,修复期限进一步放宽,给失信者“信用修复”提供新路径,可有效防止需求者着骗子的“道”。
此外,要严厉打击遏骗局。不法分子从事的所谓“信用修复”是违法行为,近年大行其道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打击力度不够,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预防打击机制,采取零容忍态度,在执法上更主动,对网上公开等途径叫卖“信用修复”信息的主动介入,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议相关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将利用“信用修复”诈骗者纳入其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使骗子在社会上处处受制,最大程度遏制“信用修复”诈骗行为。